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风险,由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是否能获准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者应留意相关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具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者、合格境外机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者。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即 69,193,794股(含本数)。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7、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9、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者知情权、维护中小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公司提示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者注意风险。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0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30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1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相关的主体承诺.......... 51 释义
是一种充电电池,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 作,主要组成部分为锂离子电池隔膜、正极材料、负极材料 和电解液等,通常也简称为锂电池
是一种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 蓄电池。放电状态下,正极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铅,负极主要 成分为铅;充电状态下,正负极的主要成分均为硫酸铅
是一种性能良好的蓄电池,分为高压镍氢电池和低压镍氢电 池。镍氢电池正极活性物质为 NiO电极,负极活性物质为 金属氢化物,也称储氢合金(电极称储氢电极),电解液为 6mol/L氢氧化钾溶液
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是一种含有储能 装置的电源,主要用于给部分对电源稳定性要求较高的设备 提供不间断的电源
始建于 1894年,经过逾百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知名的检 测认证机构之一,其自身具有一整套组织管理体制、标准开 发和产品认证程序
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 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Guangzhou Great Power Energy&Technology Co.,Ltd
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灯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锂离子电池 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电器 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 能源管理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 镍氢电池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节能技术开发服务;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产品零售;电力电子技术服务; 电池销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汽车充电模块销售;充电 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充电桩制造;太阳能发电站建设;太阳能发电站;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亟待解决,各国政府均提出向清洁能源加速转型。中国将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纳入“十四五”规划,制定了碳排放在 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欧盟则发布了《欧洲气候法案》等新能源发展措施,要求成员国 203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 1990年相比至少削减 55%,并在 2050年实现全欧盟范围内的碳中和;美国新一届政府宣布重返《巴黎协议》,设定了 2030年零排放车销量占新车总销量 50%的目标,并承诺到 2050年实现碳中和;英国已颁布碳中和相关法案,将英国 2050年减排目标设为“至少比 1990年基线%”。
作为碳减排的重要领域,发电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以及工业生产领域向新能源转型是大势所趋。发电行业中,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占比将快速提升,储能作为解决其发电季节性和波动性的重要配套设施也将迎来快速增长,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储能技术将是储能行业发展目标。随着全社会清洁能源发展的趋势日渐明朗,储能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在加快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储能产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储能激励措施,并为市场发展扫除障碍,具体包括:支持储能技术的发展、开展储能项目示范、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建立和完善涉及储能的法律法规等。
国内方面,2021年 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颁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 3,000万千瓦以上;到 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2022年 3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就构建新型储能创新体系、加快重点区域试点示范、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完善储能市场机制、健全新型储能管理体系等方面制定了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国外方面,世界主要国家都已经把发展储能产业作为国家战略,通过制定战略规划、提供税收优惠或补贴、开放电力市场等方式,持续为储能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力图抢占储能制造业战略制高点。
全球范围内的储能产业支持政策为行业的健康发展统筹谋划,营造了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业环境。
随着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成为全球共识,以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革命正在加速到来,而新能源发电相较于传统能源存在不稳定、不均衡的特点,从而催生了发电侧和电网侧储能快速增长的需求(包括可再生能源并网、电力调峰、系统调频等),储能产品应用的普及将有助于绿色能源的广泛利用,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在用电侧,储能主要用于电力自发自用、提升供电可靠性、峰谷价差和容量电费管理等,随着储能产品安全性、稳定性等性能的提高和用户满意度的提升,工商业、家庭等用电侧储能需求快速增长。
根据 GGII数据,2021年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 70GWh,同比增长159.3%,其中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 48GWh,同比增长 196.3%。未来随着“双碳”目标下电力清洁化加速带来储能需求持续增长、国内外对储能领域政策实施力度的加大,以及锂电池成本的下降与循环寿命的提高等因素叠加,储能市场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4、公司在产品技术、客户资源以及人才储备等方面具备优势,未来发展潜力可期
公司是锂离子电池领域的领先企业,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广泛的客户基础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在新能源行业持续增长的环境下,公司凭借产品技术、客户资源和人才聚集等方面的优势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产品技术方面,公司深耕锂离子生产技术近二十年,一贯坚持市场驱动研发为、秉承技术引领产品的宗旨,高度重视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具有行业内明显的产品线优势。依托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在产品的性能、品质以及性价比方面具备优势。
客户资源方面,公司较早进入储能电池行业,在各应用场景下均积累了较多的优质客户。家庭储能市场,公司主要供货国内外经销商和集成商,现有客户三晶、古瑞瓦特等;便携式储能领域,公司与正浩科技大规模合作;在通信储能领域耕耘多年,已积累包括中国铁塔、中国移动在内的多家优质大客户;大型储能领域(发电侧、电网侧),已与阳光电源、天合光能、南方电网合作,并获得批量订单。
人才储备方面,公司秉承“人才领先,创新驱动”的战略原则,打造专业化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人才梯队。2021年,公司引进数十位高学历研发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研发与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后备人才体系搭建持续完善,“领芯二期”、“晨芯一期”、“新力军六期”等人才培养项目的开展,逐步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自我造血能力;通过员工股权激励、项目奖金及购房补贴等福利政策,深度绑定高质量人才,建立员工归属感,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适时实现技术积累向实践成果转换、并不断满足市场需求的必然选择,是公司深化业务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响应了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号召,也顺应了储能行业快速发展的行业趋势。
1、响应国家“双碳”目标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推进,新能源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未来能源转型中,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提出“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计划表,随着发电行业以及工业生产领域向新能源转型,相关产业向能源清洁化转型的趋势日渐明朗,储能电池作为新能源重要的配套设施,将呈现爆发式增长。
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加码储能电池供给,积极响应国家围绕“双碳”目标制定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助力全社会向清洁能源转型。
2、借助新能源产业爆发式增长的机遇,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达成公司“351战略目标”
随着全球对“双碳”目标的共识以及全面行动,新能源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锂电池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作为新能源支柱市场之一,储能市场已由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过渡,迎来需求爆发拐点。市场与政策共振,行业东风已至,锂电行业迎来战略发展机遇期。
公司将借助新能源高速增长的历史机遇,以日益增长的储能电池的下游需求拉动公司优质产品的供给。因此亟须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以扩大优质产能并补充流动资金,以强大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为基础,推动公司围绕技术研发能力、品质管控能力、生产技术与规模优势、客户资源积累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巩固并提升公司在锂电行业的市场份额,达成“351战略目标”,希冀“公司在未来三到五年,成为行业头部客户优秀供应商,跨越两百亿营收,成为一流储能电池供应商”。
3、扩大产能规模,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在全球范围内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是实现碳中和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政策,明确了储能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技术,同时明确行业在未来五年将由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储能行业已经迎来爆发式增长。
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发布的《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22》,公司在 2021年度全球储能市场电池(不含基站、数据中心备电电池)出货量前十中国企业中排名第二,在 2021年度国内新增投运装机规模 top10储能技术提供商排名中获得第四。
为把握行业发展机会,避免未来因产能不足制约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扩充储能电池的产能,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4、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绿色未来、能动科技”的产业发展战略及“高性价比锂离子电池产品”的发展理念,业务拓展及产业扩张有序推进。公司所处的锂离子电池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产业链不断延伸,新产品市场积极开拓,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将会增加。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较大提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缓解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帮助公司在业务布局、长期战略等方面夯实基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具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者、合格境外机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者。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具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者、合格境外机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者。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 =P -D;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即 69,193,794股(含本数)。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予以披露。
截至 2022年 8月 31日,夏信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719,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夏信德一致行动人夏仁德直接持有公司 27,032,091股,持股比例为 5.86%。因此,夏信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5.06%的股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数量上限 69,193,794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夏信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下降至 30.49%。本次发行完成后,夏信德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发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和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项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鹏辉实施,总额为 300,000.00万元,项目分两期进行,其中项目一期 5GWh储能锂离子电池产能,建设期为 16个月,项目二期 5GWh储能锂离子电池产能,建设期为 18个月,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本项目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和锂电池系统,用于储能市场领域,可形成年产 10GWh储能锂离子电池的产能。
一期项目建设期为 16个月,项目完全达产后,按产能全部消化并结合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测算,预计项目税后回收期为 8.21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0.49%,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二期项目建设期为 18个月,项目完全达产后,按产能全部消化并结合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测算,预计项目税后回收期为 8.12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1.50%,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 10GWh储能电池项目)已取得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企业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04-01-967238)。
本项目已取得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衢州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 10GWh储能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本项目拟在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市智造新城实施,公司已取得浙(2022)衢州市不动产权第 0054239号不动产权证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运营的日常需要,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 10GWh储能电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如下:
(1)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和相关产业政策,把握储能电池市场发展的时代机遇,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全球“双碳”目标已达成共识,我国、欧盟、美国等全球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全社会向清洁能源发展趋势日渐明朗。
随着能源消费结构深刻变革,储能市场将保持快速发展,市场和客户需求日益增长。
根据 GGII高工锂电的数据,2021年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 70GWh,同比增长 159.3%,其中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 48GWh,同比增长 196.3%。
根据《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的预测,2025年全球储能锂电池出货量将达到 243.7GWh,是 2021年出货量的 3.7倍,2030年全球储能锂电池出货量将达到 913.7GWh。随着电化学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储能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储能电池的历史性高增长发展机遇已到来,将从总量上带动储能锂离子电池产业规模的高速增长。从长远来看,庞大的市场规模为行业参与者创造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本轮行业热潮将直接带动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在储能领域,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公司需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增强公司产能实力,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储能电池需求,在新增基地的生产实践中进一步提升技术实力,推动储能业务实现新发展,实现进一步深化业务布局、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市场地位的重要目标。
(2)扩大产能以发挥规模化效应,降低电池成本,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受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下游市场需求持续高景气等因素影响,储能行业已经迎来爆发式增长。为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需要做好前瞻性布局,本次募投项目将有助于公司稳步扩张产能,稳固行业领先地位。此外,公司通过扩建产能规模,提升设备、人力等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产品性能,扩大产品产出规模,增强规模化效应,平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费、能耗以及原材料等综合成本,进而降低电池产品的价格,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巩固行业地位,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
(1)在加快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基础
近年来,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已逐渐成为全球共识,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提出碳中和目标及相应措施。2020年 9月,我国提出了碳排放在 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电力行业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储能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手段,储能锂离子电池作为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件,具有长足发展空间。
2021年 7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强调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推动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全面市场化发展。储能行业未来的快速发展将有效带动公司储能锂离子电池需求的持续上升。
公司一贯坚持市场驱动研发、秉承技术引领产品的宗旨,始终相信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高度重视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截至 2021年末,公司拥有1,000余名研发人员,构建了庞大且专业的研发团队,作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已获得国家专利 200余项。公司专利“锂聚合物电池及其制造方法”在第十六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荣获金奖;“锂电池及其结构”在第十七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荣获银奖;“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在第六届国际发明展览会上荣获铜奖;“高密度超微复合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制备方法”在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得铜奖;“非水溶剂电解液及电池”在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得金奖;“一种锂铁电池及其制作工艺”项目在第二十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得铜奖。
非专利技术方面,公司“高能量高功率锂铁电池研制”曾获“广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软包装锂离子电池产业化”获“广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PH-AA1850mAh金属氢化物镍电池新产品研制”、“高能量高功率锂铁电池研制”、“软包装锂离子新产品研制”、“新型无氟全芳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的研制”、“废旧手机电池回收处理技术研究”、“废旧电池综合回收处理技术及回收物再利用”、“高性能储氢合金材料制备工艺”等科研成果分别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局等科技成果鉴定,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与天津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等知名高校长期合作,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上不断取得突破。公司拥有先进的实验室以及研发检测设备,能完成可靠性和安全性模拟性实验。
在具体的研发技术方面,公司持续加强研发力度,积极响应市场需求,2019-2021年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 14,228.41万元、17,852.70万元、28,180.59万元,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公司在钠离子电池技术路线提前布局,在钠离子电池主材研发及产品开发方面均有突破,公司研发团队开发的钠离子电池,性能优异。规模化生产后,钠离子电池的优异性能及其成本优势,可使其在储能及轻型动力领域具备突出优势。在锂离子电池方面,公司研发了锂离子电池水性环保技术,成功实现了水性体系在锰酸锂、三元、磷酸铁锂等多个化学体系的应用,其环保优势、制程优势、及良好的高温循环性能均将在行业内起到示范性作用。
公司技术研发优势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也为高端储能锂离子电池性能的不断提升提供充分保障。
(3)多元化的客户资源及完善的销售网络布局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公司多年来在储能领域深厚积累,与行业内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持续开发战略客户,继续坚持专业化营销,以铁三角团队合作形式,深耕储能电池市场,为潜在的战略客户提供高水平服务,深化与现有优质客户的全面合作关系,扎实推进新市场、新客户开发工作,力争进入各主要细分应用领域下游龙头客户供应体系,获取更高产品市场份额。
公司优质客户资源较为多元化,覆盖储能的多个应用场景:大型储能电池方面,公司与天合光能进一步加深战略合作,成为阳光电源优秀供应商;家庭储能方面,顺利成为三晶电气、古瑞瓦特等头部客户首选供应商;通讯储能方面,强化了与中国铁塔、中兴通讯、中国移动等大客户的合作深度,满足大额订单需求;便携储能方面,公司成为国内行业领先品牌正浩科技 Ecoflow的主力供应商。
丰富强大的客户资源、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优质产能、强化成本和价格优势、满足客户需求,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盈利能力。
1、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助力公司把握新能源全产业链快速增长的历史机遇,快速发展业务
在公司“351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公司明确三大业务板块发展策略,做优消费,稳固 20年积累的消费基本盘,改善客户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做强储能,集中优势资源,突破储能市场,抢占市场高点;细分动力,聚焦中小型车市场,紧跟大客户,提质保量。公司始终坚持自身发展战略,并在全球碳中和进程的驱动下,业绩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产业链不断延伸,新产品市场积极开拓,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也随之上升。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将增强资金实力,以满足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紧抓新能源行业的历史发展机遇带来的业务快速增长机会提供保障,并不断驱动公司在锂电池下游的旺盛需求背景下不断扩张,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近年来,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之需,致使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通过使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扩大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产销规模、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性能指标,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持续跟进未来市场和技术的发展方向,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带动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增加,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或将有所下降,但长期来看,项目投产后,公司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实现稳步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需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为股东带来较好的回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资金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结合所形成的新增生产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按照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或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其他影响,公司尚无就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的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公司股东数量将增加,并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公司未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的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被稀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而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 10GWh储能电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将相应下降,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财务结构趋向合理与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募集资金投入后,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项目实施的逐步推进,未来公司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不断提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度增加;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后,公司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使用和效益的产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此外,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 10GWh储能电池项目)总额为300,000.00万元,除募集资金投入 240,000.00万元外,尚有 60,000.00万元资金缺口。上述资金缺口可通过自有资金、经营积累、银行贷款、政府产业政策支持等融资方式筹集。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不及预期,其他渠道融资受限,则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主要系扩大储能类锂电池的产能,储能类锂电池行业未来产能将呈现高速扩张趋势,若不及时扩充产能可能将影响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预计将新增年产 10GWh储能电池的生产能力,公司储能类锂电池产能将在现有基础上大幅提升。根据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公司本次锂电池产能扩充规模占同行业可比公司自 2021年以来新增产能总和的比重仅为约 0.98%,本次新增产能规模较为谨慎。
尽管公司前期已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审慎的论证,设计产能也充分考虑了相关政策环境、行业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但不排除因为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或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导致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
公司基于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竞争格局、客户需求等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论证。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 10GWh储内部收益率为 11.50%,效益良好;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 10GWh储能电池项目)的预计毛利率在 15.12%-16.54%之间,虽略高于 2021年公司二次锂离子电池毛利率 14.92%,但均明显低于 2020年及 2019年度毛利率 18.01%及23.57%,整体预计较为谨慎。
但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技术替代、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市场推广效果不理想、竞争加剧导致产品单价下行或销量不及预期、原材料供应不足,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致使项目延期实施等诸多风险,都可能导致项目最终实现的效益与公司预估存在一定的差距,出现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或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尽管公司根据以往项目经验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行了较为合理的规划,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和不可预期因素,如厂房建设工期、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量产达标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都可能对项目的建设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公司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募集资金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项目组织、人力资源建设、资金筹措及运作等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如采购、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隐患等,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资产规模的增加将导致年折旧费、年摊销费用增加。前次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现有资本性支出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规模较大,前述项目每年预计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约 3,215.08万元至 28,938.76万元,占未来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 0.31%至 1.53%之间,占未来预计净利润的比例约 5.77%至 28.04%之间。若募集资金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带来的折旧和摊销,则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实现同步增长,则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等,受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规模也会出现一定波动。为降低原材料价格和供应风险,公司已采取供应链管控等措施提升采购管理水平。另外,公司已建立及时追踪重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的信息系统,通过提前采购等措施,有效控制成本。
尽管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对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如果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或内部采购管理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采购价格较高,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培养了一支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水平位于行业前列。由于锂离子电池产品应用市场、环境对产品性能品质要求较为严格,只有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改进工艺和材料、创新产品,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始终保持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并持续进步,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公司所处的锂离子电池行业属于高度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和研发水平是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的关键。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持续优化能力,公司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人员的技术实力及研发能力。公司能够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培养、积累的一大批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十分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保证各项研发工作的有效组织和成功实施。为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相应机制,鼓励技术创新,较好地保证了公司研发体系的稳定和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近年来,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益激烈,未来公司仍可能会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一直把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采用了较高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方面,在采购、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保障产品安全,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不排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用不当及其他人为原因等导致的产品质量并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安全生产方面,公司不存在高危生产工序,但由于电池相关的材料部分属于易燃材料,为防止可能事故,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如果遇到突发性因素或事件,公司可能会出现生产故障或事故,并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等内外环境的变化,未能完善相应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加强战略方针的执行力度,可能使公司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长远发展。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存在部分未结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考虑到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确定性,未来阶段如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作出不利于公司的判决或裁决,导致公司最终败诉,或相关判决、裁决无法顺利执行回款,则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对应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并进一步计提坏账的风险,或相关资产可能面临被查封、冻结或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七)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存在行政处罚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南方智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宁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实际经营客车租赁业务,但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行为,不符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该等子公司已经停止经营相关业务或已完成备案,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均不超过 5%),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前述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情形不属于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违法行为,但存在因违反《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而被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风险。
境外业务是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外销业务可能面临进口国政策法规变动、市场竞争激烈、贸易摩擦导致的地缘政治壁垒、受相关国家或地区管制等风险,进而对公司外销业务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客户主要位于欧洲、北美等地区,公司外销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41,447.18万元、51,113.59万元、90,943.20万元和 50,050.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53%、14.03%、15.97%和12.31%。若未来境外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将导致外销收入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导致存货规模相应增长。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 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9,796.56万元、87,660.85万元、160,422.11万元和 230,467.9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63%、12.60%、18.86%和 24.03%,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公司存货规模增长会占用一定的流动资金,若不能有效进行存货管理,将可能导致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的风险。适量的存货有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公司 1年以上库龄的存货金额占比较低,且公司存货跌价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但如果未来原材料、库存商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或者供需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73,757.99万元、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为 25,910.34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 1,275.33万元,合计金额为 200,943.66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35.33%,金额和占比较大。公司应收账款中部分涉及诉讼,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涉及诉讼的大额应收账款(单笔应收账款余额大于 1,000万元)共计 5笔,已全部计提坏账。虽然公司客户多为业内知名客户,且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但仍然存在由于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支持政策或行业发展前景发生不利变化,个别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收回款项或者票据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 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44%、16.57%、14.74%和 15.90%,波动幅度较大,主要系销售端受到技术迭代、制造工艺进步、竞争加剧、补贴退坡等因素影响,成本端受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所致。未来若出现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上涨,新能源汽车政策不利调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售价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保持技术、产品、客户等行业竞争优势等情形,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2,849.98万元,主要系收购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骥鑫汽车有限公司和南宁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若未来由于相关被收购企业经营情况低于预期,或者市场需求及行业监管变化,可能对上述资产组形成的商誉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商誉可能发生进一步减值,并进而影响公司未来业绩。
出口销售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进出口贸易主要以美元或欧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公司面临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珠海鹏辉能源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或评定。如公司及子公司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将面临因不再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 1-6月,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2,385.12万元、5,644.60万元、2,621.43万元和 1,144.95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84%、78.42%、14.31%和 4.21%。由于政府补助依赖于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若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将影响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于 2017年购买 705辆新能源汽车主要用于租赁用途,总采购金额10,022.88万元,其中垫付新能源地方补贴款 3,499.52万元。因公司购置的车辆于 2020年 4月广州市地方补贴申领政策发布时暂不符合申领标准,且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尚未出台新一批地方补贴申领通知,导致公司暂未进行相关车辆的地方补贴申领。(未完)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