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证券简称:兴森科技公告编号:2022-10-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年产96万平方米印刷线路板项目)、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国产高端集成电路封装基板自动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并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5号)核准,公司向1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612,903股,每股发行价为9.92元/股,已于2022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个月,现锁定承诺正常履行中。前述18名者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2年8月17日届满,可解锁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总数的30%,即446.37万股。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已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了395.7万股,并已将变现资金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及员工年度考核结果进行了分配,第一期解锁剩余部分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及分配。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证券代码:002436证券简称:兴森科技公告编号:2022-10-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借款对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含境外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核心人员,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
3、借款资格:近2年绩效结果达B级或以上;司龄或职位满足条件;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具体条件见《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4、借款用途:仅限于员工单独或与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在工作所在地周边60公里或公司认可区域内购房(仅限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含自建房及宅基地)。
5、借款金额: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劳动服务年限、绩效表现、职务、偿还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且不得超过购房最低首付金额,具体额度标准见《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具体借款金额根据与员工签署的《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确定。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在公司任职,公司仅接受其中1人的申请。
6、借款期限:最高期限为6年,具体借款期限以《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约定为准,自公司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7、资金利息:员工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B级及以上,则当年免收利息;在C级及以下,则当年参照商业银行5年期以上银行间贷款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8、借款流程:借款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资料,由其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协议》。
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并签订《员工购房借款协议》后,在缴纳购房款前15日内在费控系统提交借款申请,员工应在收到款项后的1个月内将购房合同的复印件(核验正本)、银行流水记录等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9、还款计划:按月分期偿还,自公司发放借款之日起12个月内免还款,12个月后开始每月在借款申请人经核算的月税后工资中自动扣减,每月扣减金额为员工所借款项在免还期届满后剩余的借款期限内按月分摊【即每月扣减金额=(借款金额+利息(如有))/(借款总月数-12个月)】。具体按《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及与员工签署的《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约定执行。
10、提前收回借款约定:借款申请人如出现《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中约定的公司需按提前收回借款情形的,借款人应按约定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如有)。
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借款及还款相关事宜。
1、公司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对员工借款的资格、条件、借款额度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公司将与借款人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协议》,明确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降低风险。
3、员工借款将在免还期届满后按约定在月税后工资中自动扣减,且借款申请人承诺,其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次向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次向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次向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向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436证券简称:兴森科技公告编号:2022-10-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控股孙公司珠海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兴科”)融资需要,公司拟为珠海兴科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担保期限等其他相关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注册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01号口岸大楼308-32
7、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
8、产权及控制关系:珠海兴科为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兴科”)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通过广州兴科直接持有珠海兴科41%股权,通过广州兴森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珠海兴科9.99%股权,合计共持有珠海兴科50.99%股权,珠海兴科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12、按《协议》约定,珠海兴科母公司广州兴科的其他股东科学城(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参与广州兴科/珠海兴科具体运营,且最晚将于2023年9月25日退出广州兴科,因此,本次担保前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珠海兴科提供同等担保,但珠海兴科为合并范围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4、担保期限等其他相关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珠海兴科的融资需要,有利于珠海兴科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1,224,5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5.47%,占总资产的147.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124,681.14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14%,占总资产的15.02%,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证券代码:002436证券简称:兴森科技公告编号:2022-10-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15至2022年11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1)截至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8楼证券部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理人凭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件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线前送达本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同意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票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弃权票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证券代码:002436证券简称:兴森科技公告编号:2022-10-09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11: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次向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证券代码:002436证券简称:兴森科技公告编号:2022-10-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10: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刘新华先生、范晓宁先生,独立董事刘瑞林先生、朱宁先生通讯表决。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0-100)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0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
为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次向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0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与使用管理,同意公司制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0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